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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津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情况(2)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2-15 10:51

主持人: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有哪些特点呢?

史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工业企业精准减排。重点对污染排放大、环保绩效水平低,且聚焦在企业涉气生产工序进行管控。今年我市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的比例由去年的50%达到100%,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全覆盖。今年,我们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钢铁、石化、焦化、铸造、水泥(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等39个重点行业企业(我市涉及重点行业33个)开展绩效评级,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复核、专家会审,我市最终认定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15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企业,可根据各企业绩效分级水平,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橙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视情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对其生产活动的干扰。通过绩效分级,对环保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突出移动源常态化管控。随着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源对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增加,重污染应急减排的管控重点逐步由工业企业生产工序管控向生产工序与移动源管控并重转变。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在非应急情况下,对重点行业评级企业的常态化运输也进行了明确。比如,A级企业应按照绩效指标要求,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B、C级企业上述比例也有相应的要求。对于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通过管控要求“前移”,显著提升重污染应急期间移动源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突出保障类项目行业统筹。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可申请豁免,列入保障。今年起,我们对符合国家保障要求的企业工程拟纳入保障的,由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人民政府归口初审,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此次修订过程中,我们会同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信、水务、商务等部门,将1100余家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重点外贸、整车配套企业,1200余家对环境影响小、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小微企业,以及900余个国家重大工程、地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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