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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津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情况(3)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2-15 10:45

主持人:史局长,今年新修订的《预案》和去年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史津:与去年相比,新修订《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调整了粉磨站、水泥制品等行业的管控措施。原《应急预案》中要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今年,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水泥行业的有关要求,将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等全部纳入绩效分级,区分引领性和非引领性。引领性企业,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非引领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二是调整了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今年,对我市涉及的33个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企业以及用车大户提出了机动车管控要求,替代原《应急预案》中“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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